招投標條例和23號令對一建法規(guī)新教材的影響: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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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教材將有部分改動,編委會強調今年命題要與工程實踐進一步接軌,也就是會進一步增加通過的難度。那么新教材到底會在哪些方面作出改動呢?小編將帶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一級建造師教材改版相關問題。
簽 約
招投標六大程序: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約
筆者且針對此六大程序,分別以六份資料進行針對性的分析。
此資料為對第*大程序――簽約的分析。
一、影響分析
1、不服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處理
《政府采購法》第55條規(guī)定,質疑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注意】根據(j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因此,在政府采購項目中,質疑是提出投訴的前置性的程序。
2、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要求
政府采購中可以進行招標投標質疑的內容7天 供應商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 10天 投標人 行政監(jiān)督部門 | 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中的招標投標質疑(本質是投訴)7天 投標人 招投標主管部門 |
招標文件 | 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 | 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
招標過程 |
| 評標結果的合法性; |
中標結果 |
|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合法性; |
|
| 投標人認為其不中標理由不充分 |
二、重點點評
1、訂立合同接受監(jiān)督的要求
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合同備案制度。備案要求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p>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guī)定,“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p>
2、履約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 ||
工程建設項目 | 機電產(chǎn)品國際 | 政府采購項目 |
放棄中標
| 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 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 未經(jīng)同意分包給他人 |
不簽訂合同的,提出附加條件 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 | 未能簽訂合同 | 不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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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 | 未能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 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
| 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交納招標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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